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任何阶段,橡胶密封圈应按照GB/T 20739《橡胶制品贮存指南》中的建议进行贮存。宜注意以下几点:
1. 贮存温度不宜高于25℃;
2. 橡胶密封圈宜避光贮存,尤其要避免强阳光和高紫外线含量的人造光的照射;
3. 在存放橡胶密封圈的房间内,不宜有可生产臭氧的设备,如:汞蒸气灯或可产生电火花或静电的高压电器;
4. 橡胶密封圈宜以无拉伸、无压缩、无其他形变的松弛方式存放,如:不宜将橡胶密封圈悬挂;
5. 贮存橡胶密封圈的环境宜保持清洁。
在满足上述贮存条件的情况下三元乙丙(EPDM)橡胶制品贮存期为10年,丁苯橡胶(SBR)、天然橡胶(NR)制品贮存期为5年。如果贮存温度高于25℃会影响贮存时间,在高10℃的温度下贮存时间会减少约50%。